隨機文件核對
核對空運提單(Air Waybill,包括主提單 MAWB 及分提單 HAWB)、發票、裝箱單等文件上的件數、重量、嘜頭及貨物描述,確認與實際貨物是否相符。
航空貨運節奏緊湊,恆德公証行熟悉香港國際機場及主要貨代的作業窗口,並設有機場辦事處,可配合航班抵港後迅速到場。服務涵蓋隨機文件核對、外包裝破損紀錄、開箱磅重及冷鏈溫度標示觀察,並以簡明報告支援保險通報或向承運人提出異議,兼顧速度與證據完整性。
航空貨物檢驗(Air Cargo Survey,舊站稱 Survey on Air-borne Cargo)是由獨立公證行在機場貨運站、貨代倉庫或收貨人地點,就空運貨物的外觀、包裝、數量、重量及相關文件進行檢查及記錄,並出具檢驗報告。當空運貨物抵港時出現外包裝破損、件數不符、重量差異或溫度異常,報告可作為各方釐清責任、處理保險理賠及向承運人索償的客觀依據。
空運貨物多屬高價值、時效性強或對溫度敏感的貨品,例如電子產品、精密零件、醫藥及生鮮。貨物由起運地經多次轉運、裝卸及拆拼板,才交到收貨人手上,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出現損壞。由於空運周轉快,現場證據很容易在提貨、拆箱或轉運後消失,所以盡早由第三方到場記錄尤其重要。
恆德除葵涌總辦事處外,另設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(電話 +852 8106 5166/+852 2481 6018,傳真 852-2753 1283),專門支援空運貨物的公證檢驗查詢。辦事處資料詳見聯絡我們。
核對空運提單(Air Waybill,包括主提單 MAWB 及分提單 HAWB)、發票、裝箱單等文件上的件數、重量、嘜頭及貨物描述,確認與實際貨物是否相符。
記錄紙箱、木箱或托盤的凹陷、撕裂、穿孔、水漬、壓痕及封箱膠帶狀況,以相片及筆錄固定破損位置及程度,作為日後提出異議的依據。
如有需要,在各方同意下開箱檢查內貨狀況,並覆核重量及件數。如涉及重量或體積計費爭議,可配合貨物尺寸測量和重量測驗服務。
對醫藥、生鮮等溫控貨物,觀察及記錄包裝上的溫度標示及貨物狀況。海運冷藏櫃貨物則請參閱冷凍貨物檢驗。
記錄件數短少、疑似被開啟或盜竊的跡象。如需進一步追查貨物流向或事發環節,可銜接多方面的調查服務。
整理現場相片、文件核對結果及檢驗觀察,出具簡明報告,支援保險通報、向承運人提出異議,以及後續貨物損壞評估。
以下為一般參考資料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別貨物的適用規則,須按空運提單條款、運輸路線及適用法律而定,如有需要請諮詢法律顧問。
在適用《蒙特利爾公約》(Montreal Convention 1999)的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,第 31 條規定,如貨物損壞,收貨人須在收貨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承運人提出異議;如屬延誤,則須在貨物交付收貨人處置之日起 21 日內提出。空運貨物周轉快,發現異常後應盡快安排檢驗,以便在期限內提出有據的異議。
國際民航組織(ICAO)宣布,《蒙特利爾公約》下貨物毀滅、遺失、損壞或延誤的承運人責任限額,由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從每公斤 22 特別提款權(SDR)提高至每公斤 26 特別提款權。香港亦已刊憲落實有關修訂。由於賠償多按公斤計算,準確記錄受損貨物的重量及損失程度,對索償尤其重要。
獨立的檢驗報告可以記錄提貨時的貨物狀況、破損位置及文件核對結果,配合保險人的理賠程序,以及向承運人或貨代提出的異議。如需量化損失,可進一步安排貨物損壞評估。
香港國際機場是區內重要的航空貨運樞紐。根據機場管理局資料,機場的主要貨運站包括:
空運貨物由貨運站提取後,往往再經貨代倉庫拆拼及轉運。恆德可按委託人需要,在適當的交收地點安排檢驗;如貨物其後轉以海運出口,可配合集裝箱貨物檢驗。
致電機場辦事處 +852 8106 5166、香港總辦事處 +852 2439 9111 或 24 小時熱線 +852 8105 8933,亦可電郵 info@hench.com.hk。
提供空運提單號碼、航班號碼、件數、重量、貨物描述、檢驗地點及異常情況概要。
配合航班抵港及提貨時間,安排檢驗師到貨運站、貨代倉庫或收貨地點。
核對文件、拍攝外包裝及貨物狀況,按需要開箱及磅重,並記錄溫度標示。
整理結果並出具簡明報告,支援保險通報及向承運人提出異議。服務按本行標準條款和條件執行。
可以。恆德設有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,電話 +852 8106 5166 或 +852 2481 6018,傳真 852-2753 1283,可配合航班抵港後到場進行檢驗。
一般建議在提貨時留意外包裝狀況,發現異常盡量在提貨文件上註明,保留原包裝及貨物,並盡快聯絡公證行到場檢驗,同時按合約及保單要求通知承運人、貨代及保險人。
在適用《蒙特利爾公約》的國際航空運輸中,第 31 條規定貨物損壞須於收貨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承運人提出異議,延誤則須於貨物交付收貨人處置之日起 21 日內提出。實際適用情況應以運輸文件及專業法律意見為準。
由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,貨物毀滅、遺失、損壞或延誤的責任限額由每公斤 22 特別提款權(SDR)提高至每公斤 26 特別提款權,香港已於 2024 年 12 月刊憲落實。
報告可用於保險通報及理賠、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或索償、與貨代或收發貨人釐清責任,以及內部品質紀錄。如需量化損失,可配合貨物損壞評估。
可以。檢驗師會觀察及記錄包裝上的冷鏈溫度標示及貨物狀況。如屬海運冷藏櫃貨物,請參閱冷凍貨物檢驗。
請盡快聯絡恆德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,安排檢驗師到場記錄貨物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