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麼是貨物損壞評估及理算?

貨物損壞評估(Cargo Damage Assessment)及理算(Loss Adjustment)是在貨損發生後,由獨立公證行核查索賠文件、重新檢驗受損貨物並調查損失的直接原因,再按保單條款及條件,計算合理的損失金額。現場貨損檢驗回答「損壞了甚麼、損壞到甚麼程度」;損壞評估及理算則進一步回答「損失值多少、由誰負責、應如何處置」。

理算人在貨損索賠中的角色

理算人是獨立評估損失性質、原因、範圍及金額,並按保單條款計算索賠金額的專業人士。恆德獲船公司、進出口商、貨物保險人、船東互保協會及租櫃公司等機構接納為合資格的海事及貨物檢驗師、理算人及集裝箱檢驗員。詳情請參閱關於我們。

為何需要獨立的損失評估?

貨損索賠往往涉及貨主、保險人、承運人、貨代及買賣雙方等多方。各方對損失金額及責任各有立場,由第三方以一致的方法評估,並以現場紀錄及文件作支持,可以減少分歧、縮短理賠時間,亦為日後的追償或法律程序保留有力證據。

貨物損壞評估服務範圍

核查文件及調查成因

檢查與索賠有關的所有文件,重新檢驗受損貨物,及/或進一步調查造成貨物遺失或損壞的直接原因。由此引起的所有討論及談判,均按損壞貨物檢驗的類似程序進行。成因調查可配合多方面的調查服務。

按保單條款理算索賠

根據保單條款及條件理算索賠,按承保範圍、保險金額、免賠額及適用條款,計算可獲賠償的損失金額。

分析保單責任

分析損失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範圍,以及有無適用的除外責任或特別條款,協助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釐清賠付基礎。

分析第三方追償

分析第三方責任及追償(Recovery)方面,例如承運人、碼頭、倉庫或貨代在損失中的責任,為保險人或貨主向責任方追償提供依據。

量化經濟損失

綜合市場行情、受損比例及再加工可行性,量化經濟損失;涉及殘值時,可配合棄置貨物拍賣/估價。

詳細最終損失報告

提供詳細的最終損失報告(Final Loss Report),供委託人及其法律顧問使用,內容包括事實經過、損失成因、評估方法、計算過程及處置建議。

貨物損失如何量化?

貨物損失的量化,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,並按貨物性質及保單條款選擇合適的方法:

完好價值與受損價值比較

海上貨物保險常用的方法,是比較貨物在目的地的完好市場價值(Sound Market Value)及受損後的市場價值(Damaged Market Value),得出貶值百分比,再按保險金額計算損失。

貶值率 =(完好價值 - 受損價值)÷ 完好價值

損失金額 = 保險金額 × 貶值率

舉例說明:如一批貨物的完好價值為 100,受損後只能以 70 出售,貶值率即為 30%;若保險金額為 110,則按此方法計算的損失為 33。實際計算須按保單條款及個案情況調整。

受損比例及數量損失

對可以分揀的貨物,會點算或抽樣估算受損件數及比例;如涉及短少,則按重量或尺寸覆測及單證記載數量比較。

修復或再加工成本

如受損貨物可透過重新包裝、清潔、分揀或維修恢復價值,會評估相關費用是否合理,並與減價出售或全損的結果比較,選擇對各方最有利的方案。

全損與部分損失

海上保險一般區分全損(Total Loss)及部分損失(Partial Loss)。全損又可分為實際全損(貨物完全滅失或無法恢復原有性質)及推定全損(修復或挽救費用超過貨物價值等情況)。香港《海上保險條例》亦有相關定義。損失屬哪一類,須按事實及保單條款判斷。

以上為一般說明,並不構成法律或保險意見。實際理算須按保單條款、適用法律及個案事實進行。

受損貨物的處置選項

受損貨物處置選項比較
處置選項適用情況相關服務
減價出售貨物仍有使用或銷售價值,但品質或外觀受影響估價及拍賣見證
局部修復或再加工修復、重新包裝或分揀成本低於貶值損失質量控制及測試
分揀後部分出售完好部分與受損部分可以分開處理貨損檢驗
全損處理貨物無法修復,或挽救不具經濟價值殘貨拍賣
銷毀貨物不宜再流入市場,例如食品或受污染貨物監督銷毀和貨物處置

貨物損壞評估一般所需文件

運輸文件

  • 提單(B/L)或空運提單(AWB)
  • 裝箱單及貨櫃資料(櫃號、封條號碼)
  • 交貨、提貨或設備交接紀錄

商業及保險文件

  • 商業發票及買賣合約
  •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
  • 向承運人發出的索賠或異議通知

檢驗及損失資料

  • 貨損檢驗報告及現場相片
  • 修復、分揀或再加工報價
  • 殘貨出售或處置紀錄

實際所需文件視乎個案而定。文件越完整,評估越準確。

向承運人索償的時限參考

以下為一般參考資料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適用規則須按運輸文件條款、運輸方式及適用法律確定,如有需要請諮詢法律顧問。

海運貨物

在適用《海牙-維斯比規則》(Hague-Visby Rules)的海上貨物運輸中,損失或損壞如在提貨時並不明顯,一般須於提貨後 3 日內以書面通知承運人;而對承運人的訴訟,一般須於貨物交付(或應交付)後 1 年內提出。香港透過《海上貨物運輸條例》(第 462 章)實施該規則。

空運貨物

適用《蒙特利爾公約》的國際航空貨物運輸,有另外的書面異議時限及責任限額,詳見航空貨物檢驗頁面。

及早評估的重要性

時限一過,追償權利可能受影響。發現貨損後,應盡快安排現場檢驗,並按保單及運輸文件要求發出通知,再進行損失評估。

貨物損壞評估流程

  1. 接受委託

    致電 +852 2439 9111、24 小時熱線 +852 8105 8933 或電郵 info@hench.com.hk,提供事故概況及現有文件。

  2. 核查文件

    檢查與索賠有關的所有文件,確認貨物、數量、價值及保險資料。

  3. 檢驗及調查

    重新檢驗受損貨物,及/或調查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。

  4. 量化損失及處置建議

    綜合市場行情、受損比例及再加工可行性量化損失,並提出處置選項。

  5. 理算及責任分析

    按保單條款及條件理算索賠,分析保單責任及第三方追償。

  6. 出具最終損失報告

    提供詳細的最終損失報告,供委託人及其法律顧問使用。服務按本行標準條款和條件執行。

貨物損壞評估常見問題

貨損檢驗與貨物損壞評估有何分別?

貨損檢驗著重在現場記錄損壞範圍、細節及初步成因;貨物損壞評估則在此基礎上核查索賠文件、進一步調查損失原因,綜合市場行情、受損比例及再加工可行性量化經濟損失,並按保單條款理算索賠。

甚麼是理算人(Loss Adjuster)?

理算人是就損失的性質、原因、範圍及金額進行獨立評估,並按保單條款及條件計算索賠金額的專業人士。恆德獲貨物保險人等機構接納為合資格理算人。

受損貨物有哪些處置選項?

常見選項包括減價出售、局部修復或再加工,以及在無法修復或不具經濟價值時作全損處理。殘貨可安排估價及拍賣,無法再用的貨物可安排監督銷毀。

貨物損壞評估需要提供哪些文件?

一般包括提單或空運提單、商業發票、裝箱單、保險單或保險憑證、檢驗報告及相片、交貨或提貨紀錄,以及向承運人發出的索賠通知等,詳見所需文件。

最終損失報告有甚麼用途?

恆德出具的詳細最終損失報告,供委託人及其法律顧問使用,可用於保險理賠、向承運人或第三方追償、買賣糾紛及海陸聯運責任分配等情況。

海運貨損向承運人索償有甚麼時限?

在適用《海牙-維斯比規則》的海上貨物運輸中,損壞如非明顯,一般須於提貨後 3 日內以書面通知承運人,而訴訟一般須於交貨後 1 年內提出。香港透過《海上貨物運輸條例》(第 462 章)實施該規則。實際適用情況須按提單條款及法律意見確定。

需要評估貨損金額或處理索賠?

恆德可為您核查文件、調查成因、量化損失,並出具最終損失報告。